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消费税作为中央税种,一直以来都服从中央调控,为引导和限制人们的部分消费行为而存在。但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作为地方税中一个重大税种被增值税取缔,对地方财政收入无疑有着重大影响。加上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一直在不断探索与权衡,到如今,已发展至中央与地方的财力与权力不对等的现状:中央权力下放至地方,地方权力虽增,但财力并没有同步增长。无疑制约着地方经济全面健康平稳发展。于是营改增后税收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与地方政府对地方事业发展力不从心倒逼我国税制重新考虑有关税收收入分享或分配部机制问题,其中对税种收入分配的重新选择矛盾直指消费税。一方面,消费税在流转税中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可以保证地方财政极大补足收入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结合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选择中央征收消费税以及消费税本身的调控和引导功能而言,将消费税划归地方必将会带来一系列资源分配,可能会弱化调节人们行为规范的问题,导致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财政功能。在此背景下通过国际经验借鉴研究我国消费税收入分配机制具有现实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消费税的管辖权归属问题即税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针对目前营改增后众多学者专家对消费税改革的大讨论,消费税税制改革就归属问题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将消费税划为地方税,二是仍坚持目前的中央税,三是将消费税变成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政府收入所占比重要大于中央。在这其中呼声较高的有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但是,结合国际消费税征收经验和我国消费税自身所具有的特点、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来看,这一“地方化”改革还有待商榷。即使迫于营改增后地方财政赤字压力,也应审时度势,不可以为了“地方化”而强制进行改革,以免劳民伤财,走上经济建设的弯路。因此,对消费税到底是“中央化”,还是“地方化”,需要认清消费税本身,我国税收大环境以及国际大环境。具体要解决的问题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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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种的性质和特征是更符合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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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税的现实意义对认清消费税归属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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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开始,国家就要求对消费税进行改革,从征税范围、纳税环节、税率、税目到消费税的收入权属,都需要进行调整,以应对新的一轮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需要。2018年,消费税被提上立法工作行程,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税目等问题,各界都得出了几乎一致的结论,也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果,但对于消费税归中央还是地方这一问题,仍争议不断,其中对消费税划归地方以充其财政的言论颇盛。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仍然实行着消费税为中央税的政策或中央地方共享税但中央部分的比例要高于地方。如EU和OECD国家,不论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大都实行中央税。也有共享税,如将资源、能源、烟、酒等,且规定了税收收入专门用途如用于社会保障基金费的补充等。少部分国家以及和美国、印度、澳大利亚这样的分权制国家实行着地方税,由于地方政府掌控有较大的权力,因此消费税成为地方税。或者部分税目如烟酒,能源这种财源较大的由地方政府征收。总体上看,中央对消费税占有绝对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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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撰写方案
1.引言部分介绍消费税改革的历史进程与管辖权讨论的渊源。阐述写作目的和意义。
2.通过理论加实践的方式,从消费税本身质的特点出发,用基尼系数研究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具体考察现今消费税在不同省份的地位和作用,分析消费税地方化有哪些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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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学智 张志勇. 世界税制现状与趋势[M]. 北京: 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
[2]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课题组.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消费税制改革[J].
环境经济,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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