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目前,我国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房地产税制度和土地出让金改革体现了财税改革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的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能否共存引发广泛讨论。有人认为,我国的土地出让金是70地租,即只有70年使用权,并没有实际拥有权,那么房地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就不应该向房屋所有人就房价中土地出让金所占的那部分征税。
本文基于深入分析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关系,详细阐述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究竟能不能共存,又将怎样共存的问题,旨在探究二者之间的平衡点。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首先,根据国内外现有文献,总结各国和地区的房地产税以及土地出让金政策。
其次,从一些基础理论出发,论述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关系,分析我国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征收的矛盾点。
接着,结合案例,详细分析各国的经济现状以及房地产税征收方式。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陈庆海等(2018)提出我国征收房地产税与收取土地出让金,既不重复,也不矛盾,更不应该合二为一,应该各自独立存在。
何文杰(2018)认为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相互制约性突出表现在“税租负担率”方面,加上需对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出让土地进行区别对待,二者成为土地出让金制度对房地产税法制的主要影响所在。
董彪(2018)认为有必要就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地产税的税基与税率、 房地产税的免征额以及土地出让金的缴付方式等提出规则设计的建议。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5. 参考文献
[1] 陈庆海,杨陈,林婉. 关于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关系的辨析与抉择[J]. 《税务研究》2018,(5):63-67.
[2] 何文杰. 土地出让金对房地产税法制的影响及改革研究[J]. 《当代经济管理》2018, (1):92-97.
[3] 董彪. 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探讨 ——以财产权合理预期为视角[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8,(9):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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