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我国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新设的商品课税的方法,在对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消费税。目前,我国消费税有14个征收项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
然而消费税作为我国三大流转税之一,在税收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于调整奢饰品、限制性产品、与环保有关的产品的消费具有重要作用。这两年我国消费税的改革成为我国税收方面的重要篇章,在有关消费税的税率、征税对象、征税环节等方面成为重大税收改革的议题。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只是在消费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的三个环节之一进行纳税,而不是在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征税。生产销售消费品是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环节进行征税;生产自产自用的消费品是在移送消费品的环节进行纳税;委托加工应纳税消费品是在受托方交付消费品的环节进行纳税;进口消费品是在报关进口环节进行纳税。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研究消费税征税环节的改革,主要以化妆品的消费税征税环节为例,探究征税环节对于化妆品的消费税的影响。1
(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
我国是在单一环节征收,虽然国外大部分国家普遍在单一环节征收,但是每个国家的政策目标不同而导致各个国家的征收环节也不同,因为各个国家的价格制度、国民收入在各个环节的分布状况、国民经济各个部分的生产经营的特点也不相同。但各个国家对某些税目征税环节的选择却是相同的,因为这是根据不同消费税目的具体特点而做出的选择。消费税是一种但环节征税的商品税,一般只是在商品的生产或者是销售的某一环节进行征税,具体到不同的国家征税环节有所不同。首先,由于控制与管理的问题,经济型国家和发展中的国家大多数采用在生产环节进行征收消费税的形式,如印度、俄罗斯等国家主要在生产环节或者批发环节进行征收,便于加强税收征管。然而,发达国家的消费税大多数在零售环节进行征收,如OECD国家在产品进入终端消费领域时进行征收,可以显示出较强的引导意图。其次,对于国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征税环节的选择存在差异。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因为征管水平的限制或者关于征管效率,将征税环节设置在生产环节,由生产商进行缴纳消费税。然而,一些发达国家因为具备良好的税收管理能力而选择在零售环节进行征收消费税,如美国征收消费税。欧洲许多强大的国家规定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并非在生产环节进行缴纳税款,而是强调在强调应税消费品首次被投放于市场时才需要缴纳税款,欧盟国家在实行特别的税收征管制度的时候,能够保证整体的纳税环节的税收征管效率,可以看出,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的设计与税收征管的能力与效率息息相关。
对比国内外国家可发现,如果消费税是一种中央税,则更倾向于在生产环节征税。然而作为地方进行征收消费税的时候则可以更多选择在批发或者能够零售环节进行征收,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地区间的竞争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发生,地方政府掌握更多关于当地消费状况的各个方面的信息,未在销售环节征收提供便利。如美国的地方烟税、汽油交易税都是在批发环节进行征税,航空燃油税在零售环节对使用者进行征收,液化石油气税在加油站环节进行征税;日本的燃油税、意大利关于塑料袋的污染税都选择在零售环节进行征税。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时间安排:
1.2022年11月15日前,确定论文选题;
2.2022年11月20日前,与指导老师见面,再次讨论确定论文选题;
5. 参考文献
[1] Li Jiakai,Liu Yanzi.PolicyOrientation of China Consumption Tax Reform i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J]. 学术界. 2015(09)
[2] 严卿宇.我国消费税的影响与政策建议[D]. 吉林财经大学 2014
[3] 范仙捧从征税范围调整谈消费税改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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