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几十年来,我国的住房制度由原来单一的福利分配转化为以市场供给为主,不仅大大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水平,房地产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对我们国家的经济贡献作用不可忽视。然而出现的问题也比比皆是,政府也出台了限购政策以及使用各种行政手段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收效甚微。通过住房制度改革、税收改革、深化征管改革因素等手段可以为房地产调控提供新思路。
我国现行房产税制是根据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设立的,已经实施二十多年。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两直辖市相继公布各自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细则,并于1月28日起实施,开启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序幕。从其对征收对象、税基、税率、税收减免和收入使用等方面的规定来看,虽然对调节收入分配、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促进住房资源有效利用有促进作用,但其作为政策工具调控市场的目的更加明显。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8220;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8221;,使得广大房产税的试点范围再次成为学者和社会大众讨论的焦点。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实践背景及改革现状
我国房产税的历史演变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年来房产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持续热烈的关注,各方对其实施方案和政策效果进行研究和争论的文章也层出不穷。由于房产税在很多国家已实行多年,积累有大量的经验,因此借鉴这些经验对我国来说是非常有益的。已有很多文献对房产税国际经验与借鉴进行了研究。如李明和朱彤 ( 2011) 对俄罗斯、中东欧等经济转型国家的房产税制度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转型国家对土地、建筑物等房地产设立不同税种,由不同机构分别征收,对土地征收土地税,对住宅、厂房等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征收方式也有多种,有计量、计价两种,税率有单位税额、比例税率两种方式。减免对象包括一定使用目的或者一些国家荣誉获得者、低收入人群等。刘洪玉(2011)通过比较各国房产税改革的具体操作,提出房产税征收要与房产税税收制度改革统筹进行,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保持房产税的公平性,提高税收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加速推动全国性房产税改革,统一改革方案,降低改革成本等。陈锋和陈宝卫( 2011)研究了日韩两国制定房产税的特点及重点,提出中国也应建立规范、稳定、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建立并完善房地产登记和评估机制,并将房地产保有税类作为课征的重点。陈杰( 2012)则通过比较加拿大、瑞士、西班牙等20多个国家的房产税,提出中国房产税制度的设计应该关注如何更合理地确定税基、课税方式、税率等政策细节。李辉(2012)从我国房产税试点的实施情况入手,借鉴美国房产税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现行房产税改革应合并或取消一部分税费,适当提高房产税税率,将房产税税率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相挂钩,构建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并制定相关减免政策。陈琳( 2013)研究发现,国外很多国家房地产征税上有所区别,中国应借鉴国外房产税体系设置、房产价值评估以及纳税人权利保护等方面的经验。另外,赵心刚( 2013)研究发现,日、韩、美、英、法等国家主要是针对房产持有环节征税,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课税范围均较广并都设有减免优惠政策。黄璟莉( 2013)通过对房产税基本属性、功能属性、征收依据的理论研究,借鉴了国外房产税收入归属、计税依据、征收管理的经验,提出中国应规范房产税纳税人、扩大课税范围、建立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制度等政策建议。李忠昶和李颖(2014)在深入分析我国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征收房产税的宝贵经验,提出我国在推进房产税改革时应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明确改革目的,厘清中央地方关系,实行差别税率,完善评估机制,健全房产税收法律,建立住房信息系统,推进财产申报进程等。黄丽艳(2014)通过剖析房产税试点过程税制设计思路存在的问题,比较境内外房产税税制的具体操作经验,为房产税税制设计提供借鉴。她认为房产税税制设计要以明确房产税税收目的为前提,兼顾统一和因地制宜原则,征收过程要保持公平性。李永刚(2015)对我国在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方案以及国外房产税制度进行研究后发现: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方案存在征税对象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税率太低、税收减免范围不科学等问题,而国外房产税类型划分清晰,计税依据合理,实行差别化税率,房产税减免科学,房价评估规范,这些国际经验对中国的房产税制度设计有重要启示意义。
总括来看,上述研究涉及了房产税国际经验的诸多方面,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或是某一方面的纯理论研究,或是基于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当时情况的应用研究,仍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此,本文将借鉴前人,立足当前,根据我国房产税改革目标,在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房产税的基础上研究我国城镇化背景下的房产税制度设计,结合房产税实施情况和最新政策目标,对房产税问题进行更为系统的富有前瞻性的研究,力求得到一些新的有价值的成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第12届改革论坛上作出表示:2015年房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房产税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因此本文认为,我国房产税改革除了借鉴国外在房产税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免征范围等方面的经验来进行制度设计外,更应当注重通过房产税立法来保障房产税的征收。我国房产税改革不能闭门造车搞试点,更不能在试点经验没有充分总结的情况进行推广,而是必须通过立法广泛征求民意,通过房产税改革试点总结经验教训,从提高房产税立法层级上来保障民众监督权和知情权。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月10日之前,提交开题报告。
要求:查阅相关资料(以近三年核心期刊中与本选题紧密相关的文章为主,不少于15篇),将其观点概括整合成#8220;国内外研究现状#8221;;确定论文题目、基本研究方法(规范分析还是实证分析,及具体研究工具)和基本思路。上述内容均在开题报告中反映。开题报告需提交打印稿及电子稿。
2.2022年4月15日之前,提交论文提纲和初稿。
5. 参考文献
[1]Bahl,R.amp;S.Wallace. Reforming the Property Tax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 New Approach[J].Andrew Young School of Policy Studies, Georgia State University,2008.
[2]Kelly,R. Property Tax Reform in Indonesia: Emerging Challenges from Decentralisation[J].Asia Pacific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04,26(1):71-90.
[3]Bird,R.M.amp;,N. E.Slack. Land and property taxation in 25 countries: a comparative review[J]. Cesifo Dice Report ,2005, 3(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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