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994年分税制改革,初步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地方税体系基本形成,但是不够完善;2016年,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完成,承载着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彻底不复存在,从而致使地方税体系缺失主体税种,减少了地方税收入,以致地方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难度增大,有可能延缓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完善地方税体系迫在眉睫,对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更是重中之重。地方主体税种构建应遵循的原则,应在保证地方财力的前提下,兼顾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区域财力分布的均衡性。
因此,在此背景下,对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要根据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基础条件进行选择,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对于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课题关键问题和重难点
关键问题:
1、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发展历程和存在的问题。
2、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基础条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从体制上相对固定了中央与地方间的财税分配关系,形成了由营业税、行为税财产税构成的地方税制。随着营改增推进,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问题凸显,地方税体系将名存实亡,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收入将大幅减少。完善分税制、重构地方税体系等改革任务被提上政府决策的重要议事日程,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均对此作出了重要论述。如何通过重构地方税体系,完善各税种在央地间及各级地方政府间的分配,改变地方财权与事权不断配状况,确保地方财政可持续增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地方税体系构建,关键是主体税种的选择,故对其的研究就显得必要且迫切。
(一)不同视角下主体税种选择的建议
第一种建议,温立洲(2018)鉴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应在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简化政府层级、合理划分事权和税权的前提下选择主体税种,并提出分级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设置方案,从省、市(县)级不同特色来选择主体税种。
4. 研究方案
通过借鉴国外分析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本文将对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选择建议。
研究方法:主要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本文主要框架:
5. 工作计划
论文具体写作步骤,以下为示例:
1)查阅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相关的资料;进行文献的阅读及整理,写出文献综述;
2)根据文献理论回顾,进行理论分析,初步建立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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