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古往今来,任何一个统治者集团都试图用一系列强制性规范或是口头命令的形式来强化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各方面秩序稳定与发展。
随着历史演变,统治集团成为一个团体,即党。
而强制性规范则为法。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本文是通过对1927-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国民党立法文件中体现的价值理念以及施行后的社会效果客观分析进而窥探法制建设与党的建设的发展的情况。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在国内,将研究方向专注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党与法的关系研究的学者并不是很多。大多是选择将研究视角放在宪政关系,教育,立法规范,关税立法以及法院组织法等方面。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似乎更多学者更青睐蒋介石提出的#8220;建国三阶段#8221;。例如,侯新一的《党治下的司法-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党与国家司法关系之构建》,孙岩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江苏党政关系探析》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央与地方党政关系的比较分析》,曹维宗的《南京国民政府中央官僚构成之研究》,田茵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强制执行法研究》等。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2.11.1-2022.12.31确定选题、收集资料,写出开题报告。第二阶段:2022.01.19-03.19细列提纲并进一步收集参考文献,完成论文初稿,进行期中检查。第三阶段:2022.04.21-05.06对初稿进行补充、修改,提交外文文献及中文译稿。第四阶段:2022.05.07-05.10进行论文定稿并提交论文终稿。第五阶段:2022.05.11-05.31 准备论文配套材料及准备答辩第六阶段:2022.06.01-06.10参加论文答辩
5. 参考文献
[1]李玉生.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宪政建设的思考[J].法制日报,2009:(12)
[2]乔欣 .国民政府时期官僚制度研究-[C].法律出版社,2001:(4)
[3]张艳丽.重新审视六法体系--兼谈 《六法全书》的历史价值[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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