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思考开题报告

 2023-02-27 09:41:2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市场经济蓬勃向上,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一系列生产投资行为,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个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也大量出现,社会各界对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个人破产制度的出现,是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有利于解决民事纠纷执行困难的问题,推动市场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的发展。个人破产制度也是共同富裕的一个底层制度,它为市场主体建立了预期,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重生的机会,一方面鼓励创业者去大胆创新和试错,另一方面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利益人的监督等配套措施遏制逃废债,从而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减少市场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此外,建立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也是我国破产法律体系与世界接轨的必然要求,伴随着一带一路政策以及建立自贸区等一系列政策的实行,涉外破产案件将日益增多,建立相应的个人破产配套制度是顺应世界立法潮流的需要。因此,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破产制度是大势所趋。

2021年3月1日起,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为个人破产制度在全国推行打下基础。2021年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我国内地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宣告债务人呼某破产。此外,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等地都开展了个人债务清理试点。由此可见,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探索运用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推动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实现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在该条例向全国推行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亟需完善之处,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依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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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探讨的理论基础上,首先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结合我国实际状况分析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通过分析近年来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的试点工作和相关实践,总结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面临的困境。最后,通过个人破产实体制度、程序制度、相关配套制度三大方面来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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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针对个人破产法必要性进行了长期的讨论,徐明(1990)教授发现我国社会以个体为主干力量的新兴经济体的发展速度已经赶超企业经济实体,是我国最早提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学者。二十一世纪以来,王利明(2002)教授同样认为,个人破产应当纳入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内,同时还对包括个人破产在内的经济主体所共通适用的破产界限作出了独到的分析。近两年,随着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快速发展,徐阳光(2020)教授从英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轨迹及实践经验出发,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对我国破产立法理念、模式、管理体制等相关问题提出了合理建议。张欣(2021)认为我国个人破产法立法是应对突发灾害,防范信贷消费潜在风险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同时当前我国各项配套制度逐步完善,个人破产法立法具有可行性条件。贺丹(2021)教授从国际比较的视角具体对个人破产免责的中国模式进行了详细阐述。李曙光(2021)对《企业破产法》修法的理念、原则和重点问题进行了分析,为个人破产立法进行了铺垫。殷惠芬(2021)还为完善个人破产配套制度提出了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困境的纾解。上述赞成的学者们以多种理论为依据进行理由的阐释,并在基于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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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1-01——2022-12-31选题、开题、确定写作调研提纲,文献收集、整理分析

2022-01-01——2022-01-18实地调研、提交资料、整理分析

2022-01-19——2022-03-19撰写、提交论文初稿,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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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殷慧芬.自然人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履职困境及其纾解[J].东方论坛,2021(06):43-51.

[2] 吴桐,庄清岚,李悦.基于功能适当的个人破产征信机制回应研究[J/OL].征信,2021(12):46-54[2021-12-30].

[3] 贺丹.个人破产免责的中国模式探究——一个国际比较的视角[J].中国法律评论,2021,42(06):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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