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几年来,数字化时代已然到来,个人信息逐渐电子化;科技为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着个人信息方面的隐患。从早些年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快递行业盛行,到现在的个人信息电子化、档案留存数字化,以及现如今全球环境的特殊背景:新冠疫情大环境下的大数据,都展现出了个人信息和数字智能的融合,二者相辅相成、促进社会的前进和发展。同时由于新兴事物的产生在社会化进程中会有阵痛期,目前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并不成熟和完善,对于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的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我们还有进步的空间。
个人信息作为重要的自然人代码,会发挥并将继续发挥它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我们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这个话题,它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社会问题。信息的种类繁多,电子化的信息也随之增加;因此本研究选择了个人信息这一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的信息类型,结合搜索来的相关资料加以阐述,主要探讨个人信息这一客体的多种表达方式和存在形式,分析目前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和保护态度并加以反思,同时研究大众、信息平台对这个问题的心态和看法,为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这对于觉醒大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还能规范各平台对信息获取的渠道和内容,打击信息诈骗、犯罪,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不断推进我国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成熟和完善,进一步加强社会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关注。
因此,开展本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依照现有文献和资料,结合生活实际,我们应该界定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相关平台要对如何应对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和提供配套的保护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新的法律法规应明确涉事人员和管理平台应尽的责任。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国内,学术界对个人信息这一论题的研究,有迹可循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的研究文献数量逐渐增多,2015年增长速度开始加快,至2019年数量达到巅峰。在研究内容的主题方面,从个人信息和法律保护两方面延伸开来,主要是隐私权的保护和由于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而带来的信息化环境,人们逐渐重视个人隐私。同时,知网相关数据还表明,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这两所高校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突出,作为政法类专业的学校,属实值得大家学习。当然,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投资下,广大学者积极参与研究,侧面说明了国家对此项目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明确规定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值得期待。
王秀哲指出,受前信息时代已经建立的个人信息保护理论的影响,我国现在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陷入了窘境,必须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特征进行制度重构。
王利明认为,隐私权虽然在我国已经得到广泛承认,但是关于其边界问题仍然存在争议,需要继续研究;未来的隐私权内容也应该进行发展和扩张。同时他认为个人信息资料权不宜纳入隐私权的范畴,认为它是相对独立于隐私权的一种权利。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前期收集相关资料,确定论文研究方向
(2)紧跟论文主题,对资料进行整理、归纳,靠拢论文题目
5. 参考文献
[1]冯子航.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基于我国公共卫生事件的思考[N].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21-3(1).
[2]张继红,尹菡.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Z].上海:青少年犯罪问题,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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