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近年来,随着人权理念的兴起,程序正义愈发受到社会的关注,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为响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号召,我国相关法律对人民检察院于减刑、假释程序中的检察监督作了相对详细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2 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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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本文从2021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3条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入手,引出减刑、假释程序中的检察监督制度,分析法律条文中对检察监督法律后果规定的不足,并归纳由此而生的实践困境和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
一、拟解决的问题1、现行法律中减刑、假释程序中检察监督存在的漏洞;2、减刑、假释程序中检察监督法律后果不明带来的影响;3、减刑、假释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完善及其对策。
二、研究方法1、文献分析法:通过查阅中国知网、万方等文献资料网站中的相关文献,了解、掌握本文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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