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新增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由此在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拒绝作证权更能体现法治对人性的关怀,更能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寻找人性与法律平衡点的体现。
我国自古以来注重亲情与家族关系的维护,延续千年的亲亲相隐对当今的刑事诉讼法存在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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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本文从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入手,引出近亲属拒绝作证权制度,分析法律条文中近亲属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不足与缺失,并归纳由此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和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
一、拟解决的问题1、近亲属拒绝作证权的主体限定应适当扩大;2、近亲属拒绝作证权的例外;3、近亲属拒绝作证权应增加程序性规定。
二、研究方法1、文献分析法:通过查阅中国知网、万方等文献资料网站中的相关文献,了解、掌握本文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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