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些年,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国家对各个税种进行了改革,特别是作为主体税种的增值税、所得税等,更是时时刻刻被放在改革的前沿,相关的法案和征管条例也逐渐被完善。而消费税作为国家引导公民消费的重要工具,虽然已经有了一套运作系统,却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大背景下逐渐出现征管效率低下、税源流失、与其他税种不相适应等多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因为征税链条的单一性和征税方向的单向性,纳税人和消费者之间没有相互监督的机制,导致生产者逃税漏税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对于这些问题,消费税征税环节的改革已然是势在必行的。为了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我国消费税在征税环节存在的不足,为逐步完善中国消费税 的体制改革提供更多的理论研究,本文研究探索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措施。在这个国际比较的过程中,通过借鉴其他国家消费税征税环节发展的经验,来加快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进程,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作用和功能。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本篇论文主要研究我国在消费税征税环节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其他国家比较得出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的方向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我们国家消费税征税环节存在的问题、从国外可以借鉴的经验、未来应该在哪些方面做出改革
写作提纲: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唐丹丹 (2016)认为应该分税目、分步骤对消费税征税环节进行改革,如将烟的征税环节由生产、批发环节先改为生产、零售环节,时机成熟后,再改至零售环节;张冬梅(2018)通过研究美国、挪威等多个国家主要在零售环节征税的原因和好处,体现了零售相较于生产环节征收的优越性,提出了学习发达国家提高征管能力,对极端高价的消费品双环节征税的建议;许建标(2018)认为在基本确保征管效率并稳定税负的前提下, 为达到补充地方财力或完善地方税体系目标, 建议先调整卷烟、酒、成品油及小汽车四个税目的征税环节,调整后,消费税可作为共享税,生产环节课征的消费税收入归中央, 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收入归地方,而中央消费税收入可用于调节地方消费税收入的差异。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29日前——完成开题工作;
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开题报告;
2022年3月13日前——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
5. 参考文献
[1]张冬梅.消费税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基于调节职能视角[D].天津财经大学,2018.
[2]许建标.我国消费税改革“四大热点”问题辨析[J].税务研究,2018(7):42-46.
[3]唐丹丹.消费税征税环节改革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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