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破产在所难免。当企业通过破产程序让自身回归正常经营状态,抑或彻底退出市场,都将面临一系列的破产涉税问题:破产债权应如何区分对待?企业与税务机关的纳税争议如何解决?税务机关与法院基于法律上的冲突应如何看待?税法与破产法的冲突又如何平衡?实务中遇到的具体涉税问题又该如何处理等等。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学习。通过学习《破产法》与《税收征管法》,初步了解企业破产法主要立足于社会利益,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税法则侧重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以规范税收征缴行为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两者在规则的设置上互有冲突又难以弥合,造成在破产程序中存在公、私债权认定,程序冲突,法律适用等诸多争议。
本文拟从实际出发,以现行的破产法和税法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实际案例与各地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采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就实务中涉及的税收优先权的概念、范围以及新生税种等涉税问题展开研究,提出合理性、对策性建议及处理方法,力求理顺破产程序中的具体涉税问题,以期使破产法和税法理论交融与互动,从而促进经济运行与时代更新。2. 课题关键问题和重难点
本课题研究的关键问题:
1、税收优先权的范围,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存在不一致时该怎么办?滞纳金的处理等
2、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优先性思考,到底该谁优先?
3.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的破产不可避免,而当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使自身回归正常经营状态或彻底退出市场时,都将面临一系列破产涉税问题。
(何欢,2022)[1]告诉我们破产法和执行法的关系:全部的法律规范可构成一个独立的体系。破产法的宗旨在于用债的概括清理与实现利害关系人整体利益的促进。破产法立足于社会利益,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从而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税法则侧重于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用规范税收征缴行为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朱东巧,2021)[2]从注销程序和清算程序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企业在破产程序中所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以企业破产法与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条例为依据,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破产企业缓解财务困境,为相关管理人员的破产工作作出经济节约的计划提供参考。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表明其资产已经不能清偿所有债务,破产程序中所新产生的各项税费,无疑也是加大了破产企业负担,结合我国相关税法与法律规定,利用相关政策调控手段,将税收优惠政策更合理地运用到企业破产程序中,在保证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破产重整的目的。
4. 研究方案
通过借鉴查阅文献资料等的理论成果和实际案例,本文试图调研发现破产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分析解决此类问题的措施。
研究方法:主要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首先从理论上阐述存在的问题,接着介绍实际中可能采取的解决的办法以及存在的冲突,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本文主要框架:
5. 工作计划
1)查阅与破产企业涉税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献资料;进行文献的阅读及整理,写出文献综述;
2)根据文献理论回顾,进行理论分析,初步建立分析框架,完成开题报告;
3)进行查阅案例;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获得初步的处理意见与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课题最终成果的撰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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