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海外网络代购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一般是指海外代购商通过互联网帮别人从境外购买商品寄(运)回国内。作为新型高效的交易环境和手段,电子商务正在从某一区域或经济体成员内部向跨境域的全球化交易服务延伸,而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全球货物与服务的重要流通方式。这种新的贸易形式的兴起是在全球化、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发展到新阶段,而共同推动下形成的。电子商务由于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具有天然的全球性,向全球市场的拓展是电子商务自身的必然发展。
在跨境贸易的企业间市场,跨境贸易由大批量交易向小批量、多批次、短期、快速交易方式;在个人消费市场,由原有的自然人流动附带性购物转为主动性、经常性的跨境购物,跨境交易快速增加,通常以快件和邮件的物流方式为主,使得个人小额、多次、多样化的碎片化交易跨境消费市场规模日益增长,从而推动商业化、规模化企业行为出现,逐渐形成新业态和产业,如代购、海外购物平台。
因此,在近年全球化进程加深,消费行为和习惯发生巨变的背景下,网络代购在跨境电子商务不断进化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2. 课题关键问题和重难点
关键问题:
1、网络代购的关税问题:关税是一个国家进出口货物的必经之路,于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是在没有固定场所的国际信息网络环境下进行,造成国家难以控制和收取电商务的税金;
2、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问题;
3.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所谓网络海外代购就是指海外代购商通过互联网帮别人从境外购买商品寄(运)回国内。而海外代购是跨境电商的一种业务。党倩娜(2014)认为跨境电子商务可表述为:指交易各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跨境域的以数字化交易为主要方式的一种新型贸易活动和模式,涵盖了营销、交易、支付、服务等各项商务活动。这种新型的贸易模式融合了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两方面的特征,具有更大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多种要素流动须紧密结合,任何一方面的不足或衔接不够,就会阻碍整体商务活动的完成;二是流程繁杂且不完善,国际贸易通常具有非常复杂的流程,牵涉到海关、检疫检验、外汇、税收、货运等多个环节,而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交易方式,在通关、支付、税收等领域的法规目前还不太完善;三是风险触发因素较多,容易受到国际经济政治宏观环境和各国政策的影响。刘颖君(2010)网络海外代购除具备网络购物的一般特=特征外,与国际性的个人购物行为相比,还有3个特点:一是购物环节便捷高效。海外代购能避免国际性的个人购物环节中产生的外汇管制、国际信用卡结算及外语读写能力等问题。二是消费群体购买力强。绝大部分消费者都是中高收入者,熟悉境外消费品市场,了解国际消费潮流,网购经验丰富。三是个性化增值服务开发。
海外网络代购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程思瑶(2012)认为网络海外代购近年来发展很快,宏观上促进了国际间资源的优化配置,丰富国内百姓消费选择,带给国内商家及国家税收损失。微观而言,消费者也面临产品真伪及质量、售后等问题。对于个人代购者和代购网络来说,也面临涉嫌逃税、输入违禁品等法律风险及商业信用风险。海外代购分为熟人海外代购和网络海外代购,前者是由熟识的经常出国或在国外的人,如导游、空姐、留学生、国外从业人员等,在国外实体店铺或网站购买商品,邮寄或亲自携带给国内需求者的代购方式,多在熟人、亲属间出现,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后者即本文研究对象网络海外代购,属于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是基于互联网应用及国际物流,为购买者提供代理购买海外产品并从中赚取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的服务。在模式上,网络海外代购包括了B2C(Business to Customer)及C2C(Consumer to Consumer)两种服务方式,即依附于大型购物网站的私人代购C2C网店(如淘宝网的海外代购店铺)及商家直接搭建的专业B2C代购网站(如美国代购网、亦得代购网)。在形式上,根据税法对于典型代购行为的界定,代购行为具有代购方不垫款、发票开具给委托方等要素特点。但在实践中,这种法律上的界定已经被市场弱化。另外一种先将热销的国外商品购买回国,再在网络上展示商品以寻找购买者的交易形式,也开始被市场认同为海外代购的一种演化模式。
网络海外代购作为B2C电子商务中产生的一个细分市场,在网络消费中已逐渐为网民所接受。冯凯(2015)从21世纪初的崭露头角,到金融危机下的逆势上扬,一种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跨国代购行业模式网络海外代购在国内方兴未艾。罗芳(2015)近年来,网络海外代购以其价格优势而得到快速发展,然而,在海关政策及自贸区的影响下,代购成本上升。为了推动网络海外代购的发展,必须探索其潜在的其他竞争力。海外代购最热门的问题在于关税,崔扬(2014)提出网络海外代购在为国人购买国外商品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现实的税收法律问题,即能否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的问题。由于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这就使得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的问题变成了一个难题,因而深入分析网络海外代购的可税性,认定网络海外代购具有可以对其征税的性质,解决如何对其征税就具有了现实意义。通过比较国外的相关规定,得出对我国的启示:第一,基于经济上的可税性分析网络海外代购,认为网络海外代购的经营主体取得的收益具有营利性而不具有公益性,这种收益应属于征税范围;第二,基于法律上的可税性分析网络海外代购,认为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既符合法律上的合理性,又符合法律上的合法性,具有可税性;明确了网络海外代购的可税性后,进一步指出对网络海外代购不必开征新税,可以通过完善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将其纳入征税范围。田明华(2012)网络海外代购促进国际间资源的优化配置、丰富了国内百姓的消费选择、带给国内企业积极的竞争环境,但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关税保护能力削弱,网上跨境支付可能引发多种金融风险,对国内相关企业尤其零售企业造成冲击,国内消费者和代购商也面临多种风险。
4. 研究方案
通过借鉴淘宝海外购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本文试图调研发现海外购服务平台存在问题,分析影响网络代购的因素,并提出解决措施。
研究方法:主要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研究方法。首先查阅近5年相关的文献资料,接着结合海外购的实际案列,并提出解决网络代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本文主要框架:
5. 工作计划
论文具体写作步骤,以下为示例:
1)查阅与网络海外代购的现状、机遇、关键问题、发展前景等相关的资料;进行文献的阅读及整理,写出文献综述;
2)根据文献理论回顾,进行理论分析,初步建立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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